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、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,现批准《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《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61-2021)
以上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,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61-2001)废止,《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》(GB 12379-1990)在相应的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。
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生态环境部
2021年2月24日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2月25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