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等法律,保护生态环境,促进技术进步,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,现批准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橡胶及其制品》等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一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橡胶及其制品》(HJ 1158-2021);
二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小型家用电器》(HJ 1159-2021);
三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下水道卫生系统》(HJ 1160-2021);
四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笔》(HJ 1161-2021);
五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洗衣店和洗衣工厂》(HJ 1162-2021);
六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(板)》(HJ 297-2021);
七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》(HJ 296-2021)。
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》(HJ/T 296-2006)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》(HJ/T 297-2006)同时废止。
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/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21年4月23日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4月25日印发